[公告] 辦理臺東縣金峰鄉公所115年度公開徵求委託公庫代理銀行遴選案
一、遴選代理銀行基本條件:凡在國內合法登記且領有有效證件之銀行,並在代理期間於本縣設有一處或一處以上之營業處所,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淨值在新台幣壹佰億元以上。
(二)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五年稅前淨值報酬率平均為正數。
(三)為公營銀行或最近半年經會計師覆核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的比率高於百分之八或經國內外知名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長期債務信用等級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者。
(四)最近四季逾期放款比率平均數未超過百分之一點五。
二、遴選須知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遴選須知及代理契約草約等相關表件之領取日期自民國115年6月12日至7月13日止,請逕向本所財經課索取或本所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ttjfng. gov.tw)。
三、收件地點及截止日期:本案計劃書6份,請於115年7月13日下午五點前(以郵戳為憑)寄至本所(地址:964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或於本所上班時間內親送收文處,逾期概不受理。
四、參加本案遴選繳交之資料文件概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