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鄉正興村第二公墓內有(無)主墳墓遷葬事宜
公告:本鄉正興村第二公墓內有(無)主墳墓遷葬事宜。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4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遷葬地點:臺東縣金峰鄉正興段0126、0132、0133、0135地號。
二、遷葬日期:自115年10月8日至116年1月8日(三個月)。
三、遷葬原因:辦理「殯葬設施改善計畫」。
四、自行遷葬申請作業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印章及身分證正反影本1份。
(二)申請人存摺影本。
(三)亡者除戶謄本1份。
(四)亡者墓基照片(起掘前全墓及墓碑)。
- 公告遷葬期限內,遷葬地點範圍內有(無)主墳墓土地所有權人、關係人或管理人,請於遷葬期限內備具上開文件至本所民政課辦理遷葬事宜。
- 公告期滿尚未自行起掘之墳墓,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將由本所代為起掘並暫放於骨灰(骸)臨時存放處所內,不得異議。
- 爾後遷葬作業進行中若再發現墳墓及遺骸,仍依據本公告相關規定辦理及做成紀錄,不在另行公告。
- 前述辦理遷葬作業相關事宜,如有疑義之處。請逕洽民政課(電話:089-771144分機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