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本縣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可向公所申請

  1. 救助項目: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
  2. 申請期限:自115 年9月10日至115年9月23日止
  3.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文件,缺件不予受理:
  •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存摺影本及印章。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存摺影本及印章,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視為現勘佐證資料,歡迎農友自行下載並拍照存證,農損照片上傳系統後,於申辦時提供手機號碼即可。

★洽詢公所電話089-751144分機306許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