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申請截至115年4月30日止

115 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
  一、 申請期間與名額
  二、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止。
  三、補助名額:建購住宅 1 名(22萬元)、修繕住宅 1 名(最高11萬元)。
  四、 申請資格與優先對象
     基本條件:設籍本鄉成年原住民、家庭所得與財產符合要點標準者。
     住宅條件:建購需為2年內購置;修繕需屋齡逾7年。
     優先補助: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優先排序。
  五、 應備文件清單
    1. 一般文件:健保卡或身分證(申請系統查詢資料用)、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13年度全戶各類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僅需檢附 該證明即可)、領款收據、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或水電收據及村長證明)。
    2.電子系統應附文件:戶籍查調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同意財稅查調授權書。
    3.建購房屋應附文件: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照片。
    4.修繕房屋應附文件: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 1 張)、估價單、最近 5 年未獲補助切結書。
    5.其他相關證明:低或中低收、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重傷病、照顧不能自理親屬致不能工作、獨自撫養6歲以下血親、懷胎6月以上分娩2月內等證明文件。 
  六、 申請程序與撥款
       受理地點:金峰鄉公所民政課,採「受理申請→實地現勘→排序核定」流程。修繕案件務必於「核定後」始得施工,完工驗收合格後撥款。(核定前自行施工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