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金峰鄉公所「金峰走走樂 享瘦又快樂」運動集點樂實施計畫
一、計畫目的:
(一) 培養鄉民運動的興趣,鼓勵鄉民從日常生活中帶動全鄉運動風氣。
(二)鼓勵鄉民善用本鄉運動場館資源,養成終身運動的態度。
二、依據:依據114年工作業務及計畫辦理。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金峰鄉公所
四、承辦單位:臺東縣金峰鄉公所民政課
五、協辦單位:鄉內各國中小、幼兒園、各村村辦公處
六、計畫期程:自114年5月26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七、參加對象:
設籍本鄉全齡鄉民或於本鄉在職工作者,並於兌換禮品時出示身分證、工作證等以茲證明。
八、活動內容:
(一)運動集點樂:
1. 運動方式以健走、跑步方式為主,以利認證。
2. 運動集點樂認證以「步數」為單位,不得合併集點卡點數。
3. 標準累積步數以「55歲以下為8,000步;55歲以上為6,000步」為1點。
4.集點方式:
(1)至本所民政課或村辦公處辦理運動領取集點卡,並請村辦公處協助下載「Walkii」手機程式或領取計步器後開始使用(App教學參閱本所臉書公告),即可獲得點數1點。
(2)標準累積步數以「55歲以下為8,000步;55歲以上為6,000步」,經村辦公處、民政課課長或承辦人認證後,即可獲取點數1點(運動集點樂認證章),認證方式「Walkii」手機程式、計步器等相關程式數據資料方式認證。
(3)每集滿10點即可兌換禮品(券)一份,持集點卡至各村辦公處填簽收單後換取禮品,禮品數量有限至發完為止,請勿代領及冒名頂替。
(4)集點卡請自行保管,若遺失可至各村辦公處或本所民政課領取新卡,惟需重新集點,亦不得合併點數。
(二)加值集點方式:
若參加114年縣內、外運動或傳統競技競賽得獎者並檢附獎狀等方式認證者,可直接兌換禮品(券)乙份,並於兌換禮品時一併附上,以資證明。
九、預期效益:透過本計畫之推廣,培養全鄉社會運動風氣,提昇全民健康,建立終身運動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