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臺東縣金峰鄉公所獎勵特殊才藝暨體育人才實施辦法」暨訂定「臺東縣金峰鄉公所獎勵特殊才藝暨體育人才實施要點」。

一、依據本所113年施政計畫及旨揭要點辦理。

二、本獎勵金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每年分兩期,第一期:112年2月1日至2月29日(申請前一年7月1日起至前一年12月31日止比賽成績),因適逢春節連假,故第一期受理期程延長至3月15日(五)止,逾期不候;第二期:112年7月1

        日至7月31日(申請當年度1月1日起至當年度6月30日止比賽成績)。

  (二)申請人資格: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十一點之規定辦理,並依該點備齊應附文件。相關資訊及申請文件,亦可至本所官方網站下載查詢。

三、檢附「本所獎勵特殊才藝暨體育人才實施辦法」廢止令、「本所獎勵特殊才藝暨體育人才實施要點」、申請表件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