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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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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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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課 兵役行政、兒童老人、殘障福利、人民團體、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社政、社區發展、醫療補助救助、天然災害、災民及住宅補助。

  社會課(役政)服務事項處理期限,程序手續一覽表

編號

服務項目

申請用途

處理期限

程序手續

備考

1

役男體位證明

謀職、就業用

隨到隨辦

手續:
出示國民身分證申請。
條件:
以役男本人或其家屬請發為限。

2

役男徵額歸屬證明

申請緩徵用

隨到隨辦

手續:
檢具役男學歷證件申請。條件:
以役男本人或其家屬請發為限。

3

應徵在營服務證明

徵屬申請優待扶助及其兄弟申請延期徵集或 家庭因素服補充兵用及健保退保證明用

隨到隨辦

手續:
出示國民身份證及戶口名簿申請。
條件:
以役男本人或其家屬請發為限。

4

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就學或謀職用

隨到隨辦

手續:
攜帶當事人國民身份證及印章申請及照片二張。

5

貧困甲級徵屬(門診、住院)就醫單

貧困徵屬治病用

隨到隨辦

手續:
◎ 門診者:攜帶印章辦理
◎ 住院者:攜帶印章及診斷書辦理。

6

役男申請延期徵兵檢查

延期徵兵檢查

隨到隨辦

手續:
◎ 兵役用診斷書。
◎ 私章。
◎ 視延期原因由本所擇日請役男至指定地點接受檢查。

7

役男申請體位複檢

判定體位

本所隨到隨辦受理請役,轉縣府辦理

手續:
◎ 申請書。
◎ 兵役用診斷書。
◎ 私章。

核定單位為縣政府

8

役男申請延期應徵

延期徵集

本所隨到隨辦及受理申請轉縣府辦理

手續:
◎ 申請書。
◎ 私章。
◎ 有關證明文件。

9

視同已訓國民兵檢定之申請暨乙種國民兵役證書之申請或補發

(一)視同已訓國民兵兵役證明用。

(二)就學、就業。

隨到隨辦

手續:
◎ 檢定申請須檢附:
高中 (職)畢業證書影印本(承辦員必須核驗並加蓋職章)。
二寸半身相片一張。
填妥檢定申請表並加蓋役男本人私章。
◎ 補發國民兵證書須檢附身份證、 私章、 二寸半身相片一張、 登報作廢啟事報紙一張或覓一位保證人填具保證書 (本所備妥)

10

後備軍人歸鄉報到

預備役登錄

隨到隨辦

手續:
◎ 身份證、戶口名簿 (驗後發還)
◎ 退伍證 (驗後發還)
◎ 本人及通報人私章
◎ 報到憑證卡

11

退伍令遺失申請補發

退伍令遺失申請

隨到隨辦

手續:
◎ 申請書一份 (本所備妥)
◎ 相片二張
◎ 保證書
◎ 私章

12

後備軍人就業輔導

輔導就業

受理申請後轉輔導會各事業單位

手續:
◎ 申請書一份
◎ 退伍令
◎ 本人私章

13

後備軍人轉免役

轉免役

於上級政府規定期規限內辦理

手續:
◎ 申請書一份
◎ 退伍證 (驗後發還)
◎ 身份證 (驗後發還)
◎ 相片二張
◎ 最近三個月內醫院兵役用診斷書

14

征屬申請生育喪 葬 補助費

生育喪葬補助費

隨到隨辦

手續:
◎ 申請書一份 (本所備妥)
◎ 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或死亡診斷書)
◎ 私章

15

役男徵屬申請急難救助或慰助

申辦急難慰助

本所隨到隨辦,縣府7天

手續:
◎ 申請書一式二份 (本所備妥)
◎ 醫療診斷書。
◎ 私章。

16

貧困征屬優待扶助等級證明

判定生活扶助等級

隨到隨辦

手續:
◎ 申請人私章。
◎ 戶口名簿。

17

後備軍人申請緩召

辦理緩召

本所於上級政府規定期限呈報

手續:
◎ 申請表一份。
◎ 現戶全部戶籍謄本 (生(養)父結婚起至現在,必要時溯及婚前)。
◎ 家屬之殘廢、痼疾、在學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證明文件。
◎ 退伍 (解召)證明書。
◎ 切結保證書。

每年四月一日至三十日止受理申請

18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

申請服補充兵役

本所隨到隨辦,受理申請後轉縣府辦理

手續:
◎ 申請書二份。
◎ 戶籍謄本二份。
◎ 有關證明文件二份。

核定單位縣政府

19

在營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申提前退伍

提前退伍

同上

手續:
◎ 申請書二份。
◎ 戶籍謄本二份。
◎ 有關證明文件二份。

核定單位縣政府

20

服役人員或征屬申請服役證明書

在役證明

隨到隨辦

手續:
◎ 申請書 (本所備妥)。
◎ 私章。

21

役男申請免役證明書(含補發)

證明用

本所隨到隨辦,受理申請後轉縣府辦理

手續:
◎ 申請書。
◎ 身份證、私章。
◎一寸半身相片二張。

核定單位
縣政府

22

役男申報禁役證明書

證明用

本所隨到隨辦,受理申請後轉縣府辦理

手續:
◎ 監獄報行證明書。
◎ 原判決影本 (應判五年)

23

役男出境申請

申請出境用

本所隨到隨辦,受理申請後轉縣府辦理

手續:
◎ 身份證、私章
◎ 中華民國護照
◎ 其他證明文件

24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

申請服替代役

每年4月、9月二次

手續:
◎ 志願申請:
申請書、私章、身份證。
專長因素:
申請書、審定表 (三份)。
身份證、私章。
申請役別,專長證照正本及影本 (一份)。

◎ 家庭因素:
申請書、調查審定表 (二份)。
身份證、私章。
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 (一份)等有關資料。

◎ 宗教因素:
申請書、調查審定表 (三份)。
身份證、私章。
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

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但有下列情形一者,不得申請。
◎ 有緩徵,申請體位變更複檢及延期征集等事故者。
◎ 將公告申請始日,前接獲常備兵徵,集令知列徵集對象者。
◎ 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備軍士官資格者。
◎ 曾申請服替代役者。

 


 

社會課(社會福利業務)

  社會課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處理期限,程序手續一覽表

編號

服務項目

對象

申請資料

申請程序

備考

1

一般醫療補助

設籍本鄉,家境清寒,未接受政府任何補助者。

◎ 全戶戶籍謄本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繳費通知單
◎ 診斷證明書◎ 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2

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補助費

設籍本縣家庭總收入平圴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二.五倍以下之中低入戶,罹患傷病就醫,無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及住院看護費用者。

◎ 全戶戶籍謄本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診斷證明書。
◎ 全戶所得稅納證明。
◎ 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中低收戶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須達五萬元以上。
◎ 低收入戶不受累計金額之限制。

3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之老人。
◎ 未接受政府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 無扶養義務人或家庭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者。

◎ 全戶戶籍謄本(必要時附除戶謄本)。
◎ 全戶所得稅籍證明及財產清單。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醫生診斷證明書。(患病者檢附)
◎ 殘障手冊。(殘障者須檢附)
◎ 學生證。(高中以上需檢附)

◎ 一.五倍以下每人每月六仟。
◎ 一.五至二位每人每月三仟元。
◎ 外住榮民補發差額。

4

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看護費用補助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僱請專人照顧者(不含慢性病療養者)。

◎ 申請表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低收入戶證明或列冊中低收入戶清寒老人證明
◎ 醫院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證明
◎ 申請人及代理申請人私章(申請表蓋章)

◎ 代理申請人應以申請人之親屬為優先,申請人無親屬可由村里幹事或社工員代為申請。
◎ 低收入戶每天一仟元,一年最高補助十八萬元。中低收入戶每日五佰元,一年最高補助九萬元。

5

改善老人住宅設施設備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人(已申請過者三年內不得重覆申請)。

◎ 申請表
◎ 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低收入戶證明或列冊中低收入戶老人證明
◎ 申請人及代理人申請私章(申請表蓋章)

每戶最高補助十萬元

6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器具

設籍本縣並領有本縣殘障手冊者。

◎ 殘障手冊正反兩面影本
◎ 戶籍謄本。
◎ 開具統一發票
◎ 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
◎ 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免附)
◎ 復健類需具診斷書。

7

身心障礙者保險補助

設籍本縣並領有本縣殘障手冊者

自手冊列出同時殘障人口系統即將其資料轉入健保局減免檔(各被保險所需資料自健保局轉檔取得)。

◎ 極重度、重度其自付費部份全額補助。
◎ 中度補助自付保費之二分之一。
◎ 輕度補助自付保費之四分之一。

8

急難救助之埋葬補助

◎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 全家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用二倍者。
◎ 無名屍及單身一人死亡無人斂葬者。

◎ 申請表
◎ 稅籍證明
◎ 死亡證明正本
◎ 除戶戶籍謄本

◎ 一款低收入補助二萬元。
◎ 二、三款低收入補助一萬八千元。
◎ 無名屍及無親屬斂葬者補助三萬元。
◎ 貧困民眾補助一萬五仟元。

9

急難救助之生活補助

全家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二倍者。

◎ 申請表
◎ 稅籍證明
◎ 醫師診斷證明(公立或財團法人醫師證明)
◎ 醫療收據(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最近三個之收據)

每一事件發予二千元並依戶內人口數,每口加發一千元,最多以三口為限。

10

天然災害救助

本縣遭受風災、震災、水災、火災(比照辦理)之民眾為對象。

◎ 災害勘查表
◎ 警察或派出所受災證明。
◎ 災害場所之正面、側面、背面、屋頂各乙種,共四張。

◎ 死亡每名二十萬元
◎ 失蹤每名二十萬元
◎ 重傷每名十萬元
◎ 財物受損致無法生活每口發五仟,以五口為限
◎ 住屋全倒以戶內居住人口為限。每口發給二萬元以五口為限,半倒減半發給。

11

身心障礙者教養補助

◎ 設籍本縣並領有本縣殘障手冊者。
◎ 經本府轉介收托於日間托育(住宿教養)殘障福利機構者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三份)、身份證正反影本三份。
◎ 全戶籍謄本(三份)。
◎ 全戶財產、所得證明。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表,(影印成空白表格)或低收入戶證明。

於獲准補助後相對停止發放生活補助費

12

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 父母死亡、離婚、失蹤、疾病、傷害、服刑、無力撫育。
◎ 被父母虐待、遺棄、押賣或從事不良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
◎ 從事色情行業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 法院責付者。

◎ 死亡證明、離婚證明、警察機關證明、醫療院所診斷證明、司法或警察機關證明、社會救助調查表及完稅證明。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警察機關證明,主管機關調查報告。
◎ 輔導機關證明、在學證明(學生證影印本)或職訓機關證明。
◎ 裁定責付主管機文件、在學證明或職訓機關證明。

核發新台幣1400元,縣20%省10%,中央70%。

13

不幸婦女緊急生活扶助

◎ 夫死、失蹤、須服刑六個月以上或因疾病傷害無固定工作收入,而其子女均無工作能力者。

◎ 戶籍謄本
◎ 死亡診斷書。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每人每月以台灣省政府當年發最低生活費用之二倍核發。
◎ 政府單位提供其他項目之生活補助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者,得補助其差額。
◎ 每人每月以補助三個月為限,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 寡婦、離婚婦女或未婚媽媽,因其子均無工作能力者。

◎ 申請表
◎ 戶籍謄本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遭夫惡意遺棄或虐待者,被強暴者,未滿二十歲未婚懷孕至分娩二個月者。從事色情行業經強制習藝後擬轉業者。

◎ 申請表
◎ 戶藉謄本
◎ 清寒證明
◎ 申請表

14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全家總收戶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所公佈之當年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 全戶戶籍謄本(必要時附全戶除戶謄本)
◎ 全戶所得證明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醫生診斷證明書(患病者檢附)
◎ 殘障手冊(殘障者須檢附)

15

殘障鑑定及手冊

設籍本縣之縣民,經本府指定醫院鑑定合於殘障福利法第三條各款之規定者,發給殘障手冊。

◎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最近三個月之半身一吋照片三張
◎ 身份證影印本
◎ 殘障鑑定表

16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設籍本縣並領有本縣殘障手冊者
◎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本府轉介收容安置於福利機構者。
◎ 家庭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者

◎ 全戶戶籍謄本(必要時附全戶除戶謄本)
◎ 全戶所得,財產證明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表
◎ 公立醫院無工作能力診斷證明書(患病檢附)
◎ 身心障礙者手冊
◎ 學生證(高中職以上須附)
◎ 菥資證明單(教師、職業軍人須附)

◎ 低收戶戶中度以上,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六仟元,輕度發三仟元。
◎ 低入戶中度以上,殘障者每人每月核發三仟元,輕度核發二仟元。

17

老人及殘障者免費乘車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領有殘障手冊者。

◎ 申請人身份證或殘障手冊
◎ 申請人私章
◎ 初次申請檢附一吋脫帽光面照片一張

◎ 限所屬村里為起點,以不換班車為原則
◎ 遺失,冒用或模糊不清者,停發一個月。

 

 

   
   
   

台東縣金峰鄉公所地址: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135號   網址:www.ttjfng.gov.tw
服務電話:089-751144   傳真專線:089-75112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 例假日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