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頭目為尊的貴族階級制度-排灣族

排灣社會的兩大主軸是男女平權和mamazangilan文化。(潘立夫1996:58)

頭目家是一個部落的領導中心,用以凝聚、保護平民家。(譚昌國2007:39)頭目是部落範圍中所有資源的所有者,擁有大批土地,當中包含了農田、住宅、河流與山林,一般平民必須經由頭目的允許並繳納賦稅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土地的一般人為了生活,就必須附屬於這些能提供生活必須的頭目之下,成為他的屬民。屬民要耕種頭目的土地、向頭目盡他的義務,相對的,頭目也要保護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參加這一家庭每一成員的生命儀禮,這一種頭目與屬民關係,就是排灣族最著名的頭目制度。

排灣族是個階級分明的族群,以家族為單位結合成部落,每個部落都有部落名、家族名(核心家),還有地名。(潘立夫1996:4)部落名或是地名可能因為其他原因而改變,但是家名是恆久不變的,其中又以頭目家族為部落的核心,頭目以下又可劃分為貴族、勇士、平民等階級,行封建制,為世襲制,而平民則可經由嫁娶與優秀的功績(征戰、技藝)來提升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

傳統的頭目家系為各部落的政治、軍事、甚至宗教領袖,自成一獨立自治單位;政治制度則建立在長嗣繼承與土地制度上,也就是由長嗣繼承父母的家庭與財產,餘子則在長嗣的幫助下離開自己出生的家庭,建立新家或到配偶的家裡去經營家庭生活。

在排灣族人的心目中,設法提高自己子女的社會地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雖然長嗣繼承是重要的社會規範,但假使能與自己社會地位高的人士結婚、藉此提高自己子女的社會地位的話,他或許會因此放棄自己的長嗣身份,而與社會地位較高的人行從偶婚,把自己應負的責任留給自己的弟妹。

排灣族的家有三個要素,即家屋、家名與家人。(譚昌國2007:13)排灣族實行長嗣繼承制,其餘弟妹則必須婚出。若家屋受損,排灣人會自行修補,若非重大因素,排灣人是不會任意遺棄自己的家屋。(譚昌國2007)

家屋落成,在進行家屋命名時,會經由新婚夫妻雙方的父母或是長輩共同商討;而排灣族子女對有血親關係的男性長輩均尊稱為kama,而kama代表有父親、伯父、舅舅等意涵,對女性長輩,母親、阿姨、姑姑等則通稱為kina。由排灣族子女對親屬的稱謂以及長嗣繼承制來看,可得知排灣族為一雙系社會。

 從家屋內大型的祖靈像雕刻,反映了排灣族人對祖靈的崇拜。通常,家裡中柱的雕像是最神聖的地方,放置了許多貴重的物品如陶壺。也掛著刀、獸骨是英勇事蹟炫耀的表徵。

 排灣族的青年男女,到達18~20歲可以結婚的年齡時,都可以從事公開交際活動,利用舞會,或藉口拜訪,以求達到尋找對象的目的。對於待嫁閨中的少女而言,舞會是展露自己才貌的機會,都會裝扮整齊,容顏華麗地參加,她們邊跳變唱自己拿首的歌曲,以期吸引異性。在舞會中,已結婚的少婦一定要加戴一副耳環,以表明自己是已婚的身分,以免誤被青年男士追求。

 排灣族的婚姻是絕對的一夫一妻制,貴族階級的結婚對象更講求門當戶對,且同一血統絕不通婚,雖然階級地位的取得係依靠世襲,但各階級間並不是完全封閉,在執行中略有變通,因此推動社會流動的因素主要是越級婚姻,即採「階級聯姻」制,一般頭目可以取平民子女,但是頭目之女是絕對不可下嫁平民,所以他們便只得與別鄉村,甚至屏東、高雄、台東各縣的排灣族聯婚,或者與附近的魯凱族通婚。

收穫祭(Masalut)

頭目也擔任排灣族祭儀的領導者,由巫師與祭師肩負執行者的身分,主持、掌控祭儀活動;當祭儀活動一開始,同時也表示禁忌的產生,所有參與祭儀的人員必須遵守,不得觸碰禁忌,以免招致不幸。排灣族一整年的儀式活動主要是配合著農作物的生長週期而舉行(譚昌國2007:107)        [...]

物質文化

排灣族以多元的物質文化所著名,舉凡珍貴的琉璃珠、陶壺或是日常用品、家屋與服飾的圖紋等,均可看見排灣族人藝術的表現;藝術不僅豐富排灣族人的生活,間接也透露了排灣族人的價值觀,如象徵頭目地位的人頭紋,一般人在未經頭目授權許可的狀況下,是不被允許使用人頭紋的,由此可見,排灣族藝術的創作,除了展現排灣族人優秀的工藝技術,更突顯排灣族階層社會、宗教信仰、神話傳說與排灣 [...]

世界瑰寶-石板家屋(生命賦予者)

事實上,我們對排灣族、魯凱族的第一印象就是壯觀的石板屋群。對排灣族人而言,創建家屋代表在大武山美麗的曠野山林中,族人聚居生活的部落興旺的開始。排灣族人一生的歷程就是:出生在原家,結婚時(餘嗣)離家像被播撒出去的種子,去建立一個或更多的新家,使更多的家成長,死後則以自己的屍身回歸原家奠基的土壤,使原家興旺。簡言之,家屋既是一個社會實體,也是排灣族文化展現的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