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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簡報(一)
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簡報(二)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海棠風災嘉蘭村災民安置執行情形督導會議-臺東
縣金峰鄉公所簡報資料     報告單位(人員):臺東縣金峰鄉公所鄉長 曾德明

壹、本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運作情形報告

一、本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運作概況:
(一)本所業於94年8月18日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法第37條成立本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推動各項災後重建工作。
(二)本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業於94年8月18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完竣(如附件一-會議紀錄),執行情形如下:
1.通過本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如附件二)。
2.通過本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名冊(如附件三)。
3.討論提案決議及主席裁示事項辦理情形,均列入本委員會列管追蹤案件(如附件四)。
(三)本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業於94年9月20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完竣(如附件五-會議紀錄)。
二、災民安置執行情形報告
(一)短期安置執行情形:
1.本所自94年7月18日起至同年7月24日止,於新富社區活動中心臨時安置因受風災影響房屋全毀、半毀已不堪居民災民14戶。
2.業於94年7月22日會同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東縣辦事處)完成受災戶受損房屋鑑定。
3.已於94年7月26日以金鄉財字第0940004919號函,請臺東縣政府陳轉本鄉海棠颱風強修復建計畫。
(二)中期安置執行情形:
1.94年7月25日起以縣金補助方式安排中期安置,另臺東縣政府已於94年8月8日以府原產字第0943026039號函,請 鈞會補助租屋補助經費,並奉 鈞會核定補助受災戶14戶,共18個月計新台幣1,764,000元。
2.已於94年8月16日起由 貴會補助協助提供災民就業,共14人。
(三)長期安置執行情形:
1.為利辦理集體遷建安置地點勘選及用地取得,本所已於94年9月6日假新富活動中心,先行與可能行較高、安全適當地點之土地地主協商完竣,惟協商結果地主均反對提供土地。
2.臺東縣政府已於94年9月14日下午至本鄉進行危險區域勘定、危機戶認定及集體遷建地點選址勘定等事宜,惟事涉專業,縣政府擬擇期再邀請學者專家共同勘察。
3.為順利辦理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工作,並依據臺東縣政府指示辦理受災戶遷建意願調查。(意願調查表如后附件六)

貳、建議或檢討事項:
一、關於中期安置部份,業奉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補助租屋補助經費
18個月總計新台幣1,764,000元,比照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補助作業要點
規定每戶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與原先中央視察本鄉災區時所允諾之金額
尚短缺504,000元,不足部份雖經貴會函請臺東縣政府自籌辦理,惟縣政府
來電表示該府經費拮据無法補助,為順利完成中期安置工作,仍建請鈞會
補差額。
二、為能順利推動本鄉海棠颱風受災戶(毀損戶)及因應縣政府完成危險區域
劃定後必須遷離之危機戶及志願戶的長期安置工作所需,本所擬提供新富
社區原公共造產地(嘉蘭614等地號,共0.7562公頃),陳陸台君所有344
地號〈共0.3130公頃等〉及正興村上方(介達段一地號等9筆土地,共0.9874
公頃),惠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辦理規劃並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及
用地取得。
三、本鄉於94年7月18、日19日兩天遭受海棠颱風肆虐,重創轄內嘉蘭村、壢坵村,造成聯外道路及公共設施受損,居民土地流失,房屋傾倒建,農作物嚴重受害,本所雖全力動員,緊急投入救災搶險、災民收容安置等工作,但因上游大武山林區(林務局管轄)土石流持續大量崩塌,復因「瑪莎」、「珊瑚」等颱風接連挾帶大量雨勢來襲,部落一再遭受洪水、土石流沖蝕,災情持續擴大,加上本所人力、物力、財力有限,僅能進行部份災害搶險之治標工程,導致每逢中央氣象局宣佈豪雨特報時,鄉民所受之無形災害,身心靈莫名之恐懼,實非一般人所能承受,為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亟待貴會積極協調、整合、規劃上級權責機關加緊協助本鄉辦理太麻里溪流域及金崙溪流域河川治理計畫之治本工作。
四、有關危險區域、河川行水區域之劃定,與危機戶認定(含志願戶遷居戶數)、集體遷建總戶數及遷建地點選勘有密不可分之關係,惟因事涉專業,且地方政府專業人員不足,為儘速進行長期安置工作之推動,建請 鈞會協調權責機關或邀請學者專家,積極協助本縣(鄉)順利完成上揭專業作業。
五、為加速恢復此次風災重創本鄉農業、觀光、溫泉、民宿及生態遊憩等產業,本所預定於94年11月中旬舉辦年度重要歲時祭儀-洛神花祭時配合辦理災後重建感恩系列活動,以答謝各級機關、社會各界大眾對本鄉之關懷及捐助,進而使災區鄉民走出悲情,重建家園,為使上述活動順利進行,建請 貴會屆時准予專案補助。
 

 

 

附件一
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紀錄
壹、主持人:曾鄉長德明 紀錄:董研考員新華
貳、時 間:94年8月18日上午10時正
參、地 點:本所會議室
肆、出列席機關(單位)及人員: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章科長正文
二、臺東縣政府 阮課長正德
三、臺東縣議會 宋議員賢一
四、臺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 侯主席鋤共
楊代表美香
歐代表幸治
陳代表陸台
五、臺東縣金峰鄉衛生所 高主任正治
六、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 孟村長來發
七、臺東縣金峰鄉嘉蘭社區發展協會 陳理事長振華
八、本所民政課 葉課長愛祥
本所財經課 黃課長秀惠
本所社會課 吳課長寶月
本所農觀課 王村幹事建力
本所主計室 蘇主任彥光
本所人事室 張主任興基
本所清潔隊 孔隊長嘉浩
本所托兒所 邱所長嘉良
九、受災戶代表 劉寶來、徐強惠、柯春福
伍、會議內容:
一、主持人致詞(略)
二、業務單位報告(略)
三、討論提案:
案由:本所為推動海棠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法第37條規
定設置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規畫、協調、推
動各項災後重建工作乙案,茲檢附「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
會設置要點」及「委員名冊」各乙份,提請討論。
說明:如附書面資料。
決議:(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部分條文修正通過,餘照案通過(如附件一),請幕僚單位彙整,簽陳 鄉長核定后,函頒本所各課(室、隊)據以辦理、分送重建推動委員會各委員知悉,並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臺東縣政府備查。
(二)重建推動委員會委員名冊照案通過(如附件二)。
案由:為維護太麻里溪流域兩岸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及收事權統一之效,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協調相關部會將太麻里溪流域改列為中央管河川,並協助治山防洪工作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近年來太麻里溪流域下游,經常因豪雨成災,地方政府在河川整治及防災工程雖已注入不少經費與精力,仍未能見效,此次海棠颱風重創本鄉嘉蘭村,流失了民宅、機關、教堂及農田,窺其主要原因如下:(一)太麻里溪流域上、中、下游分屬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及臺東縣政府機關管轄,形成多頭馬車,事權未能統一,致無法有效整治。(二)相關權責機關單位長期未能正視「大武山自然保護區3處土石流區」,致每逢颱風或雨季,夾雜大量土石流沖刷而下,必然衍生經常性重大災難。
決議: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中央權責部會將太麻里溪流域改列中央統一管理,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積極協助辦理治山防洪工作,以減緩太麻里溪流域河床淤積,俾確保沿岸居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四、意見交換:略。
五、臨時提案:無。
六、主持人結論:
(一)針對這次風災堤防潰決,請本所財經課立即調查並提報「改善堤防復建等需求」詳細書面資料送請臺東縣政府憑辦。
(二)為順利辦理復建工作,受災戶代表所提新富部落外環道卡拉OK、本所建議之嘉蘭國小(約4分地)等附近土地,請財經課與民政課先行與地主協商後,並將相關徵詢意見造報書面資料,函送臺東縣政府,俾利辦理集體遷建安置地點勘選及用地取得。
(三)有關危機戶、危險區域勘定及受災戶集體遷建勘選遷建地點等事宜,惠請本鄉宋議員賢一督促臺東縣政府依據內政部94年7月6日函頒「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規定積極辦理,另請縣府依行政院災害防救法規定,成立災後推動重建之相關機制。
(四)為便於辦理災後長期安置工作,建請行政院原民會補助經費,並協助安排本鄉受災戶、機關、團體實地觀摩,俾借鏡他鄉災後復建成功案例。
 

 

 

附件二

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臺東縣金峰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特依據行政院災害防救法第37條規定設置「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統籌規畫、協調、推動各項災後重建工作。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依據內政部94年7月6日函頒「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規定執行短、中、長期受災戶安置,俾解決災民原地重建或遷建問題。
(二)短、中期受災戶安置及社會福利、衛生醫療及就業輔導等工作。
(三)長期安置受災戶房屋興建、修建及集體遷建貸款融資專案等工作。
(四)房屋重建地點土地取得、辦理土地使用變更、規劃設計、請照、發包等工作。
(五)重建工作協調、推動、督導、規劃與審議等工作。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19人,其中主任委員1人,由本鄉鄉長兼任,副主任委員
2人,分別由鄉籍縣議員及本鄉鄉民代表會主席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機
關、單位及受災戶推派代表組成之:
(一)災區鄉民代表3人。
(二)災區村長1人。
(三)災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1人。
(四)臺東縣金峰鄉衛生所主任1人。
(五)本所各課(室、隊)主管7人。
(六)受災戶代表3人。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1人,由鄉長指派本所主管以上人員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協調本所各課(室、隊)執行重建工作,幕僚作業則由社會課負責辦理。
五、本委員會每月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應指定副主任委員1人代理之。
本委員開會時,應函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政府及其他相關機關派員列席。
六、本委員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議決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之。
七、本委員會開會會議紀錄由幕僚單位彙整,經簽奉 鄉長核定後,分送本委員會各委員、本所各課(室、隊)據以辦理,並函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政府備查。
八、本委員所須經費由本所編列預算及中央、縣政府補助經費項下勻支。
九、本委員會設置要點經委員會議議決通過,並由鄉公所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委員名冊

職   稱

姓 名

代表機關(單位)及職稱

聯絡電話

主任委員

曾德明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鄉長

0935410428

副主任委員

宋賢一

臺東縣議會議員

0911190635

副主任委員

侯鋤共

臺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主席

 

委   員

楊美香

臺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代表

 

委   員

歐幸治

臺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代表

 

委   員

陳陸台

臺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代表

 

委   員

孟來發

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村長

0921570334

委   員

陳振華

臺東縣金峰鄉嘉蘭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

0935410427

委   員

高正治

臺東縣金峰鄉衛生所主任

0912102565

委   員

葉愛祥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民政課課長

0928345641

委   員

黃秀惠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財經課課長

0928169983

委   員

吳寶月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社會課課長

0963138251

委   員

吳善德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農觀課課長

0928689822

委   員

蘇彥光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主計室主任

0939979162

委   員

張興基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人事室主任

0912141343

委   員

孔嘉浩

臺東縣金峰鄉公所清潔隊隊長

0933782428

委   員

劉寶來

受災戶代表

 

委   員

徐強惠

受災戶代表

 

委   員

柯春福

受災戶代表

 

 

 

 

 

 

附件四

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列管追蹤案件辦理情形

案號

案       由

主辦
單位

辦 理 情 形

預訂完成日期
實際完成日期

列管狀態

940801

鄉長裁示: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中央權責部會將太麻里溪流域改列中央統一管理,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積極協助辦理治山防洪工作,以減緩太麻里溪流域河床淤積,俾確保沿岸居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並將辦理情形列入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報告事項乙案。

研考

已於94年8月24日以金鄉秘字第0940005779號函,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中央權責部會將太麻里溪流域改列中央統一管理,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務局積極協助辦理治山防洪工作。

 

94/08/25

94/08/24

 

繼續列管

940802

鄉長裁示:針對這次風災堤防潰決,請本所財經課立即調查並提報「改善堤防復建等需求」詳細書面資料送請臺東縣政府乙案,並將辦理情形列入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報告事項。
 

財經課

已於94年7月26日金鄉財字第0940004919號函請縣政府轉中央單位申請補助辦理。

94/09/09

94/09/13

繼續列管

940803

鄉長裁示:為順利辦理復建工作,受災戶代表所提新富部落外環道卡拉OK、本所建議之嘉蘭國小(約4分地)等附近土地,請財經課與民政課先行與地主協商後,並將相關徵詢意見造報書面資料,函送臺東縣政府,俾利辦理集體遷建安置地點勘選及用地取得乙案,並將辦理情形列入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報告事項。
 

民政課

財經課

已於94年9月6日下午19時假新富社區活動中心邀請地主高月理等12人,由主持人嘉蘭村孟村長來發以點名方式徵詢意見,惟地主均反對提供其土予受災戶使用。
 

94/09/09

94/09/06

繼續列管

090804

 鄉長裁示:有關危機戶、危險區域勘定及受災戶集體遷建勘選遷建地點等事宜,惠請本鄉宋議員賢一督促臺東縣政府依據內政部94年7月6日函頒「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規定積極辦理,另請縣府依行政院災害防救法規定,成立災後推動重建之相關機制乙案,並將辦理情形列入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報告事項。
 

研考

一、已於94年8月24日以金鄉秘字第0940005779號函,請本鄉宋議員賢一督促臺東縣政府依據內政部94年7月6日函頒「重大災害災民安置及住宅重建原則」規定積極辦理,另請縣府依行政院災害防救法規定,成立災後推動重建之相關機制。

二、查臺東縣政府已於94年9月14日下午至本鄉進行危機戶、危險區域勘定及受災戶集體遷建勘選遷建地點等事宜,惟因事涉專業,縣府賴主任秘書請原民局擇期協同縣府相關權責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勘查后再行決定。
 

94/09/09

94/09/14

繼續列管

090805

鄉長裁示:為便於辦理災後重建及長期安置工作,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費,並協助安排本鄉受災戶、機關、團體實地觀摩,俾借鏡他鄉災後復建成功案例乙案,並將辦理情形列入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報告事項。

研考

已於94年8月24日以金鄉秘字第0940005779號函,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費,並協助安排本鄉受災戶、機關、團體實地觀摩,俾借鏡他鄉災後復建成功案例。
 

94/09/18

94/08/24

 

繼續列管

 

 

 

附件五

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紀錄
壹、主持人:曾鄉長德明 紀錄:董研考員新華
貳、時 間:94年9月20日上午10時正
參、地 點:本所會議室
肆、出列席機關(單位)及人員:
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未派員
二、臺東縣政府 未派員
三、臺東縣議會 宋議員賢一
四、臺東縣金峰鄉民代表會 陳代表陸台
楊代表美香
五、臺東縣金峰鄉衛生所 高主任正治
六、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 孟村長來發
七、臺東縣金峰鄉嘉蘭社區發展協會 陳理事長振華
八、本所民政課 葉課長愛祥
本所財經課 黃課長秀惠
本所社會課 吳課長寶月
本所農觀課 吳課長善德
本所主計室 蘇主任彥光
本所人事室 張主任興基
本所清潔隊 請假
本所托兒所 邱所長嘉良
九、受災戶代表 徐強惠
伍、會議內容:
一、主持人致詞(略)
二、幕僚單位報告(略)
三、討論提案:
案由(一):為因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蒞鄉辦理「海棠颱風嘉蘭村災民安置
執行情形」會議,本委員會擬提報下列建議事項,作為簡報資料乙
案,提請 討論。
說 明:如附書面資料。
決 議:1.關於受災戶中期安置租屋補助經費短缺504000元,擬請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案,照原案通過。
2.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調上級權責機關協助本鄉進行
太麻里溪流域疏濬工程、堤防復建工程等治山防洪工作案,同意
宋副主任委員賢一建議:因太麻里溪流域治山防洪工作經費已奉
中央核定,請幕僚單位修正為「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
協調上級權責機關加緊協助本鄉辦理太太麻里溪流域河川治理
計畫工作,俾確保太麻里溪流域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3.有關為使本鄉增加建築用地,擬提供新富社區原公共造產地(嘉蘭614等地號,共0.7562公頃)及正興村上方(介達段一地號等9筆土地,共0.9874公頃),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變更為建築用地,以備不時之需,同意宋副主任委員賢一、高委員正治、黃委秀惠、徐委員強惠意見,修正為「為能順利推動本鄉海棠颱風受災戶(毀損戶)及因應縣政府完成危險區域劃定後必須遷離之危機戶(含志願戶)的長期安置工作所需,本所擬提供新富社區原公共造產地(嘉蘭614等地號,共0.7562公頃),陳陸台君所有344地號〈共0.3130公頃等〉及正興村上方(介達段一地號等9筆土地,共0.9874公頃),惠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辦理規劃並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案由(二):本鄉海棠颱風災後愛心捐款,截至94年9月19日止總計有75,3130元正,明細將於網路更新,為使公開、公平及透明化,上開善款擬辦理方式如說明段,提請討論。
說 明:如附書面資料。
決 議:1.原案退回。
2.退回理由如下:
同意宋副主任委員賢一「本筆善款依法提存臺東地方法院時,誰為提存人?提領人又是誰?其權利主體為何,請先與受災戶溝通協商,確認無異議後,再行定奪。」之建議案,本案勞請徐委員強惠先行與受災戶協議,將結果報本所知悉,並請主計主任詳細研擬相關配套措施,送本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討論。

案由(三):為順利辦理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工作,並依據臺東縣政府指示辦
理受災戶遷建意願調查,茲提意願調查表草案乙種(如后附件一),
提請討論。
說 明:如附書面資料。
決 議:1.修正通過。
2.修正部份如下:
(1)選項3同意宋副主任委員賢一建議修正為:「□集體遷建(含
危機戶及自願戶):由受災戶自行選址,並請權責機關協助辦
理變更為建築用地。希望遷建地點:A.
;B. ;C. 。
(2)文字修正:自願戶改為志願戶。
(3)切結人修正為填表人。
四、意見交換:略。
五、臨時提案:無。
六、主持人結論:
(一)本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九點同意高委員正治所提意見,修正為「本委員會設置要點經委員會議議決通過,並送請鄉公所核定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針對邱執行秘書所提本鄉海棠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工作,所內各業務單位因分工不明確,橫的聯繫協調失衡,導致重建工作未能順遂,請幕僚單位提出詳細分工表,邀請各課室主管協商確認,並報本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核備。
(三)有關第一次會議議決案或主席裁示之事項,若上級機關尚有未核復之情事,請各相關業務單位即刻積極追蹤,亦請研考繼續列管稽催後續執行情形,並列入本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報告事項。
(四)為順利解決受災戶集體遷建勘選遷建地點等事宜,同意陳委員振華先「尋找適當遷建地點後(請財經課協助提供地籍資料),再由受災戶個別與地主協商」之建議;另徐委員強惠所提「為盡早解決災民重建家園之心願,請鄉公所提供安全且較無爭議、平坦緩坡可供興建住宅之土地(例如:新富社區原公共造產地-嘉蘭614等地號或陳委員陸台所有344地號等),將受災戶分為二區或多區模式遷建
」乙案,請本所民政課依據上揭建議案(並請財經課協助提供地籍資料),積極配合辦理,並將執行情形列入本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報告事項。
(五)宋副主任委員賢一建議「此次臺東縣金峰鄉衛生所及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天主教堂也同樣受創而同為受災戶,雖然其重建經費已透過其行政或宗教體系有所著落,但仍因重建地點不易尋覓,請鄉公所協助於鄉治所在地選擇適當地點、面積供其重建之用」,本案請民政課主政辦理,並請財經課提供所需土地地籍資料,並將執行情形列入本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報告事項。

 

 

 

附件六
臺東縣金峰鄉海棠颱風災後住重建意願調查表
本人 同意以勾選下列選項方式辦理棠颱風災後住宅重建:
□ 自地自建(含危機戶及志願戶):請權責機關協助辦理變更為建築用地。
□ 自行購屋(含危機戶及志願戶):請鄉公所協助辦理購屋貸款手續。
□ 集體遷建(含危機戶及志願戶):由受災戶自行選址,並請權責機關協助辦理變更為建築用地。(希望遷建地點:A. ;B. ;C. 。)
□ 集體遷建(含危機戶及志願戶):由鄉公所選址,並請權責機關協助辦理變更為建築用地。

填表人: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日

 

 

 

 

 

   
   
   

台東縣金峰鄉公所地址: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135號   網址:www.ttjfng.gov.tw
服務電話:089-751144   傳真專線:089-751129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 例假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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